《公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同各乡镇政府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预防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责任书,明确五级以上大风天严禁动火,沤粪和野外烧荒,严防连营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本行政区内出现大面积连营火灾事故和一次死亡2人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市政府明令要求各级行政领导作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肃查处,对发生火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对纵火者要依法严办。因失职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严肃处理。
《公告》要求,各地消防部门结合春防工作,以“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目标,分层次、大范围地开展全方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大对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推动社会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自改”;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坚持按照职责范围和列管单位界定标准,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火灾隐患,对消防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迅速挂牌督办,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防范措施,杜绝出现反弹现象。
《公告》下发后,消防支队一方面积极推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安监、卫生、民政、气象、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配合和有效处置。另一方面,以最大限度的壮大一线执勤实力、最大可能利用社会灭火救援力量为切入点,积极挖掘整合警力资源,形成了以现役消防队为主力,合同制消防队为骨干、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为补充,适应实战,快速反应的战斗梯队,全面提高了快速、多点、多点处置的消防综合力量作战能力。